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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規範藥品備案采購材料申報等工作的通知
信息來源:金年会 發布時間: 2018-02-09 閱讀次數:30836

各醫療機構:
    根據《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藥品備案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衛發〔2016〕56号)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省藥品備案采購材料申報等工作,經上級部門同意,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醫療機構應根據臨床需求,準确填寫《浙江省醫療機構新增備案采購藥品目錄申請表》(詳見附件)。省級醫療機構可直接遞交至金年会,非省級醫療機構應逐級遞交至市級經辦機構,市級經辦機構出具初審意見後再遞交給金年会。自2018年3月1日起,相應申請表填寫不規範或填寫信息不全的,須補全相關資料後方能受理。受理日期以材料補全之日起計算。
    二、醫療機構申請納入備案采購目錄的産品,應為藥品基礎庫資質合格的産品。若基礎庫資質狀态不合格或未遞交基礎庫資料的,相關企業應及時維護基礎庫産品信息。在規定時間内,藥品基礎庫資質狀态不合格的,不提交專家論證。
    三、臨時備案采購目錄的産品,提出納入長期備案采購目錄申請的醫療機構應為三級醫療機構,且申請長期備案采購産品時在該醫療機構一年内已臨時備案采購使用3次。
    四、原則上備案采購藥品目錄核準工作每半年開展一次,資料受理截止時間分别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省醫療機構新增備案采購藥品目錄申請表

 

金年会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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